国资委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决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代表学校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议确定学校直接出资的校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人选;
(三)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审议学校国有资产使用与处置事项;
(五)对产权纠纷和产权界定工作提出建议;
(六)对学校国有资产状况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七)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