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对学校合同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分级授权;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拟订学校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3、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统筹学校合同信息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学校重大合同;

4、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和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与日常维护,对国有资产与合同实施动态管理;

5、审核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的受理事项,并按规定报学校国资委、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6、负责对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与绩效考核;

7、负责对涉及学校权益的重大事项及对应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的审核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或报批手续;

8、负责国有资产报告的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国有资产与合同管理情况;

9、负责筹备和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10、负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11、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